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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超4万元!江苏某公司因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被重罚

更新时间:2026-01-09  |  点击率:50

案件详情

2025年10月21日,受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街道)行政执fa人员,在对江苏某公司进行执fa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行为。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yingji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分别作出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24500元和145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提醒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辐射等危险性,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员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设置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可靠技防手段。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心存侥幸,未按规定配足配齐安全设备,必将埋下隐患的“祸根"。

安全生产没有万wu一失,只有一失万无。在企业日常生产中,安全设备犹如散布在各处的警戒“哨兵",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保证生产环境安全运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主动安装安全设备,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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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市应急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