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4年5月18日,福建省行政执fa部门在开展工业煤气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检查时,发现某铸造公司一期1号炉设置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行政执fa部门当场责令停止使用1号炉并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di一百零二条,结合该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fa部门对该公司罚款2.1万元。
案件提示
工业气体监测报警装置不仅是安全设施,更是法律规定的“生命线"。若报警信息无法被实时接收与响应,则装置形同虚设,企业将面临事故风险与法律追责。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尤其是现在岁末年初之际,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更需要及时检查安全监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现仪器老化、故障或安装不符合规定,达不到安全监测效果,一定要及时更换仪器,避免出现生产事故或被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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