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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扬尘违规!河南省五起施工项目被通报

更新时间:2025-07-18  |  点击率:160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河南省信阳市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将违反扬尘防治规定的有关典型项目曝光如下:

案例一

2025年5月,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屡次整改不到位、不彻di。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豫建行规〔2021〕2号)中第六条规定,浉河区住建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记录轻微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6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并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案例二

2025年2月,某项目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多次被市环委办通报,仍整改不彻di。鉴于该项目屡次整改不到位、不彻di,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豫建行规〔2021〕2号)中第六条规定,平桥区住建局对该项目施工企业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录轻微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6个月(2025年2月至2025年8月),并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案例三

2025年4月,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多次被市环委办通报,仍整改不彻di。鉴于该项目屡次整改不到位、不彻di,根据《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豫建行规〔2021〕2号)中第六条规定,平桥区住建局对该项目施工企业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记录轻微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6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并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案例四

某项目未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多次被市环委办通报,屡次整改不到位、不彻di。根据《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款规定,平桥区住建局移交辖区对该项目施工企业息县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万元。

案例五

某项目未按照扬尘防治标准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屡次整改不到位、不彻di。根据《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三、四款规定,平桥区住建局移交辖区对该项目施工企业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

以案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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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阳市住建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